史润华.北京市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,具备法律职业资格.曾任正田法律公司执行董事.有大型上市公司证券部门.法务部门专职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.具有较强的法学素养与办案水平.同时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经验颇丰.主要业务方向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.合同协议法律事务.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民商经济类方面.
业绩简述:执业期间.带领团队为各类企业和个人处理过大量的企业内部问题.经贸往来纠纷.合作协议纠纷.劳动争议纠纷.知识产权纠纷等各类民商经济类法律事务.并与众多新创型公司保持良好的法律合作关系.
办案水平与法学素养均得到客户与同行的认可及好评.
为人方面.内诚于己.外信于人,执业方面.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.努力让彼此飞得更高.